国家税局总局权威解答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28 09:40:19 文章来源: 您是第0位浏览者
2月26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提问。快来看看这些你关心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怎样回答——
问
我单位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新政策对我们有影响吗?
问
假设我单位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8万元吗?
问
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问
请问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问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否复杂,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问
我想问一个关于从业人数方面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问
我们公司是核定征收的,受这次政策影响吗?
问
您在介绍有关情况时,有时讲到“小型微利企业”,有时又讲“小微企业”,并且在一些文件以及我们看到的宣传材料中也有不同的用法,请问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吗?
问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了,想咨询一下,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问
请问企业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80万元,但二季度累计利润200万元,资产、人员都符合小微条件,那么,一季度预缴的80万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在2季度办理退税吗?
问
一家创业投资企业于2017年3月投资了一家从业人数为260人,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在2019年度能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问
想确认一下,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明确的投资时间和享受优惠时间不一致,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
问
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是一样,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吗?
问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问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预缴或者按季预缴的,对小型微利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问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
我们发现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而我们是按月度预缴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
问
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要求填写“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问
我公司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不是符合条件?
问
我们企业是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的,请问网上申报系统什么时间会完成升级?
问
刚才看到有网友咨询创业投资政策,请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问
我们企业一直是按月申报的,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改为按季度申报,那么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期限怎么确定?
问
对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问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问
请问对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提醒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