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外贸新规10月正式落地!外贸人关注起来!
发布时间:2022-10-10 09:17:49 文章来源:焦点视界 您是第0位浏览者
10月外贸新规一览:
1.新一轮稳外贸政策发布
2.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再延长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实施
4.《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印发
5.《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6.新设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7.广东禁止流通使用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
8.埃及放宽进口,降低税率
9.南共体启用电子原产地证明
10.阿根廷将境外邮购商品限额降至1000美元
11.巴西为个人进口外国商品提供便利
12.达飞通知收取亚洲至北欧的超重附加费
新一轮稳外贸政策发布
9月27日,商务部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增强外贸履约能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激发创新活力,助力稳外贸;强化保障能力,促进贸易畅通等方面部署多条政策举措,加力稳外贸。
增强外贸履约能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文件提出,各地方要强化防疫、用能、用工、物流等方面保障,确保外贸订单及时履约交付;要研究优化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险承保条件;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用到位;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境外自办展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境外自办展会规模,持续提升“代参展”成效,对外贸企业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出国出境参展、商洽业务的,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扩大即将召开的秋交会,也就是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参展企业范围,延长广交会线上展示时间。
激发创新活力,助力稳外贸。文件提出要增设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增设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台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
强化保障能力,促进贸易畅通。文件提出要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持续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费;推介口岸提质增效经验做法;加强对外贸企业的通关便利化服务保障,实现到港货物快进快出等具体措施。
《措施》全文:
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zcfb/ax/202209/20220903351830.shtml
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再延长
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14日联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此前相关公告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公告原文: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209/t20220919_3841096.ht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实施
新修订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理算规则》同时废止。
近年来,相关的国际规则、海事海商法律制度和国际航运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据介绍,此次《北京理算规则》修订,对共同海损制度进行重构和诠释,吸纳了国际上共同海损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相关规定,推动海事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内容更加简明、易懂,更加有利于推广实施。
《规则》全文:
https://daa.ccpit.org/articlesDaa/234
《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印发
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6单位,共同编制了《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内容涵盖了不同类型口岸进口货物的作业程序、工作用时及收费情况等。
《参考》全文: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gztz/202209/20220903351826.shtml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标准》全文: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ABB028BCBF0391D0039E80FDAB8D3AF7
新设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新设了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新设试点分别是: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
此前,商务部等7部门已在全国设立了31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构建了“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监管体系,配套了简化申报、增值税免征不退等支持政策。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原文地址:
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zcfb/ax/202209/20220903352609.shtml
广东禁止流通使用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禁止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流通使用的通告》(2022年第88号),表示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后续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64号)有关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医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应急备案凭证自行失效,企业不得再以应急备案凭证开展生产。
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医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应急备案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通告》全文:
http://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4009967.html
埃及放宽进口,降低税率
9月4日,埃及财政部长马伊特宣布降低150多种生产投入品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旨在推动国家工业发展,提高本地化水平并促进就业。受惠于关税税率下调的商品包括生产投入品、农业设备以及药品和医疗用品。
主要调整包括:
用于处理农作物、稻草和饲料的设备,以及分拣水果和鸡蛋的设备适用进口关税税率从5%降至2%;
锰、铁、铝、铜和铅矿石等原材料适用税率由10%降至5%;
水泥行业的生产投入品适用税率从10%降至0-5%不等;
煤炭、肥料和种子适用税率均从5%降至2%;
进口车辆和零部件税率由目前5%至40%下调至2%;
天然气驱动的汽车适用税率从30%下调至2%;
拖拉机、船舶、飞机和铁路设备适用税率为2%。
此外,根据埃及银行间流传的一份文件,埃及中央银行 (CBE) 放宽了对进口外汇的使用限制,以缓解港口货物积压问题。主要变化包括:
(1)可以开立信用证来支付滞留在港口的货物。进口商可使用9月19日前在埃境内银行账户中持有的外汇支付进口费用。这将允许进口商开立信用证 (L/Cs)(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跟单托收),向海外供应商付款并释放滞留在海关的货物。
(2)在埃及设有子公司的母公司可以使用外汇余额。母公司可以使用9月19日前持有的外汇存款来支付子公司的进口费用,反之亦然。
(3)对出口至邻国的特殊政策。在满足一定要求条件下,进口商可使用出口到邻国的外汇收入来支付进口费用。文件列出了利比亚、叙利亚、苏丹、伊拉克、也门和巴勒斯坦等国。
(4)可以转入外汇来支付进口费用。进口商可以使用来自海外合作伙伴的外币转账来支付进口费用,外币转账包括汇款、股息或增资收益等。子公司可使用母公司贷款,条件是贷款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并且在两家公司财务报表中均要记录。
上述举措旨在消除埃及央行此前要求进口商使用信用证支付货物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包括企业无法获得外汇存款、港口货物堆积、国内工业品和消费品短缺等。目前,市场对这一政策转变的反应较为积极。
南共体启用电子原产地证明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 日前宣布启用电子原产地证明,未来制造商及进出口商将产品登记后即可申请电子原产地证明,将可减少中小企业交易成本,提升营业效率,也将提高海关认定价格及清关效率。
该电子原产地证明系统系由欧盟及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协助开发建置,为SADC贸易促进计划之一环,促进SADC区域经济整合,未来将结合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后将促进非洲制造概念。
(注: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包括安哥拉、博茨瓦纳、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史瓦帝尼、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舌尔、南非、坦桑尼亚、赞比亚及津巴布韦等16国,秘书处设于博茨瓦纳)
阿根廷将境外邮购商品限额降至1000美元
阿根廷政府通过第5260/2022号决议,将通过快递在境外购买商品的限额从3000美元降至1000美元。该措施从9月23日开始实施,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阿根廷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负责监管。
在此情况下,新规适用于那些通过快递服务“用于个人或法人、由不超过3件同类商品组成且不具有商业目的、邮件总重量不超过50公斤、离岸价(FOB)不超过1000美元”的入境邮寄包裹。
据了解,该措施此前规定总金额不超过3000美元,如今将限制降至1000美元;同时还修改了与简化形式消费进出口相关的第7条。从现在开始,“每个寄件人出口商品的离岸价不得超过3000美元”,而同一收件人进口商品的离岸价不得超过1000美元,且总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
此外,可以从境外邮购的商品包括食品、服装、玩具、科技产品、装饰品等,始终应确保为个人使用而非商用,总重量不超过50公斤,及不超过1000美元。
巴西为个人进口外国商品提供便利
巴西联邦税务局近日发布规范性指引,允许个人在进口商的协助下将在国外购买的商品进口到巴西。
根据规定,个人进口商品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以个人名义进口”,自然人可以在进口商帮助清关情况下,个人名义购买并进口商品进入巴西,但该模式仅限进口个人职业相关的商品;
第二种模式是“通过订单进口”,即在进口商的帮助下通过订单进口外国商品。在交易中如发生欺诈行为,海关将可扣押相关商品。
达飞通知收取亚洲至北欧的超重附加费
9月12日,达飞发布征收亚洲至北欧的超重附加费(OWS)通知。通知称,为继续努力为客户提供可靠和高效的服务,CMA CGM通知以下超重附加费:
自2022年9月15日(装货日期)起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从东北亚、东南亚、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到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波兰和波罗的海;
货物:仅限于20'干箱;
费用:集装箱总重等于或超过20吨时,每20'干箱15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