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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盗版“冰墩墩”,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22-02-18 09:28:10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您是第0位浏览者

2月8日,《法治日报》记者再次登录淘宝上的奥林匹克官方旗舰店,连前一日预售为88元的冰墩墩10cm手办已经显示无货,仅剩下售价为58元的冰墩墩钥匙扣显示16:00开售。开售即秒空,即使记者已提前放在购物车,可开售便因无货而无法提交订单。

2月5日,北京气温为-5℃至7℃,位于王府井工美大厦的北京2022官方特许商品旗舰店外,排着四五百米长的队伍,约有上千人参与其中,但即便是这样的等待,也未必能买到心仪的冰墩墩。

奥林匹克官方旗舰店中冰墩墩手办预售且限购


网上开售秒光,线下门店断货。“新晋顶流”冰墩墩及相关周边需求量暴增,出现了“一墩难求”的局面。2月6日,北京冬奥组委新闻发言人赵卫东表示,“正在加大协调相关方面,加大对冰墩墩的供应。”

理性消费保护个人权益


“一墩难求”的情况下,“冰娃胖墩墩”“爆款冰敦敦”“吉祥物冰周边”等酷似冰墩墩及相关周边的商品在社交平台出售,而仅参考图片与正品很难分辨,其销售人员面对质疑,则是顾左右而言他:“和图片一样。”但这些“墩墩”最终只落了一个寂寞——此墩非彼墩。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把仿制的‘冰墩墩’当正品卖给消费者,不仅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还涉嫌构成欺诈。”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冬奥会标志,还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陈音江说。

已经俨然成为“硬通货”的冰墩墩,价格也被哄抬,有“黄牛”发布信息显示:一只15cm的冰墩墩标价为888元,一只20cm的冰墩墩标价为1388元。据悉,从“黄牛”处购买的冬奥商品不仅价格较高,也存在盗版的风险。

“黄牛”出售冰墩墩及其他周边商品

对此,陈音江提出建议:在选择相关冬奥会纪念品时,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要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和特许经营资质,尽量不要听信个人或小商小贩的推销而进行私下交易,否则遇到问题往往很难维权。此外,他还建议消费者尽量不盲目或超量抢购冬奥会纪念品,要文明理性消费。

未经许可将会构成侵权


作为奥运衍生品,受版权保护的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及相关周边开始被不断模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黄武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玩具、玩偶,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具体而言就是侵犯了冰墩墩作为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将其用于T恤等周边产品违反了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因为作为冰墩墩的商标本身就是一件美术作品,因而违反了著作权法;此外,将冰墩墩作为商标出现在T恤上,又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

冰墩墩及其他周边仿制品

“如果是依法进行的使用许可,便不构成侵权;如果没有进行依法使用许可,擅自生产、制造、销售均构成侵权。”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说。

宁立志进一步解释,著作权人没有对外进行使用许可,但是市面上已经有这种产品的销售,那就说明有人在模仿,有人在侵权。要及时进行民事上的起诉、维权、救济,或者通过行政执法的形式,对这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打击。

“对于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玩具、玩偶的侵权行为,效率最高的就是由著作权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黄武双阐释道,“对于未经授权将其用于T恤等周边产品上的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对于近日火出圈的手动“冰墩墩自由”,即剪纸、花馍、橘子等各种版本的冰墩墩不断出现,是否构成侵权?黄武双分析道,这些行为不构成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但如果是将上述复制作品用于销售的,则侵犯了著作权。

手动橘子皮冰墩墩
据悉,北京冬奥组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形象相关的标贴、标牌、图形用户界面(GUI)等8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至今共注册4100余件冬奥相关商标。

黄武双对此给予高度肯定。他说,北京冬奥组委已经为法律全方位保护吉祥物提前进行了布局,申请了商标和外观设计保护,并进行了作品登记。冰墩墩、雪容融等商品已经处在国家编制的保护网中,全方位地受到法律的保护,高仿冰墩墩、雪容融等商品不能光明正大地进入市场,削减了这些高仿商品的营利机会;即便进入市场,也要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很难与正品竞争。一旦高仿的冰墩墩、雪容融等商品出现在市场上,便会扰乱市场秩序,著作权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对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行政处罚,并可以采取司法保护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