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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旧玩具”的玩企可得当心了!

发布时间:2017-06-12 11:06:29   文章来源: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江苏省玩具和婴童用品商会提醒企业现在还库存及销售2016年1月1日前生产的“旧玩具”的企业,需尽快做出应对措施。2017年6月30日后,按照GB 6675-2003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不允许再上市销售。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此前批准发布的新版《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要求,2016年1月1日前按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只能销售至2017年6月30日。

 

    如今,一年半的过渡期即将到期,除了要严格执行新版《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改进生产工艺,尽量避免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新国标要求以外,还应特别注意旧产品新国标换版测试工作,避免因不符合新国标导致产品无法上市销售,以及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新国标要点回顾                                 



新版《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已经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包括八项国家标准:


GB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6675.11-2014《玩具安全 第11部分: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


GB6675.12-2014《玩具安全 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


GB6675.13-2014《玩具安全 第13部分:除实验玩具外的化学套装玩具》


GB6675.14-2014《玩具安全 第14部分:指画颜料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新国标加严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限量要求跟欧盟相同。在新标准的基本规范中,要求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符合该标准要求,从而消除安全死角。

 

  • 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明确了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 新增六种增塑剂要求

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限定了增塑剂类别和限量要求,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

 

  • 严格声响要求

将声响要求列为强制性要求,并加严了部分限值,如近耳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计权等效声压级LpAeq不应超过65dB。

 

  • 新增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

新增了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以防止磁性材料或部件被儿童吞入而造成伤害。

 

  • 提高燃烧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易着火的“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和“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的燃烧速度要求。同时针对软体填充玩具的尺寸规格规定了不同的测试方法,新测试方法能够更加精确地测试出玩具的燃烧速度,以确定玩具的安全燃烧性能。

 

  • 扩大有害物质控制范围 

增加了对可触及涂层和可触及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的规定,以减少有害物质对儿童可能造成的伤害。